代理代办公司注销办理-公司注销后,还需要承担债务吗?

最近,苏州吴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合同纠纷。重庆一家公司起诉支付货款。但法院最终裁定重庆某公司已丧失诉讼主体资格,并依法驳回诉讼。

庭审中,法院发现,重庆某公司在立案前已撤销工商登记,即丧失诉讼主体资格,不具备提起原告诉讼的资格;商业登记机构显示,重庆某公司的三名股东填写了“公司外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诉讼的事实是矛盾的。因此,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重庆某公司的诉讼。

法官说:

公司注销注册意味着公司生命的终结,类似于自然人的死亡。注销登记后,公司不再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那么,注销注册与公司关闭、关闭和关闭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

长期以来,许多股东认为,只要公司倒闭,公司就不会存在。事实上,在营业期限届满、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撤销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清算责任,股东也有清算公司财产和债务的责任。离子周期。如果股东只依法关闭业务,不履行清算义务,就会产生很大的法律风险。公司财产因未及时清算而折旧、灭失、毁损、灭失的,股东应当在损失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赔偿;未及时清算,造成公司账簿等重要文件的损失。不能清算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不再是有限责任,股东可以承担远远超过出资额的责任。虽不依法进行清算,如股东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未依法清算的,应当随意填写清算报告。购买公司财产并处理公司注销登记不作为导致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可能导致相应的赔偿责任,间接损害股东自身的利益。

法官提醒说,在经营公司以盈利的同时,它也会遇到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经营者应提高法律风险的意识。公司不能继续存在的,应当及时依法清算,及时催促公司对外债权或者检举请求权,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注销登记程序也应谨慎,以确保清算是正确的,然后取消。